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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自然资规[2022]45号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皋自然资规挂告字[2022]45号

  经如皋市人民政府批准,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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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的公告事项]
  (1)R2022086号地块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块的日照影响,日照影响分析按《江苏省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2/T3702-2019)执行;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用于人防工程和和地下停车(垂直式停车位尺寸不应小于2.5m×5.3m),开发深度不超过10.0m,占地范围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0m,占地面积约24000㎡,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核实,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室内文体设施建设成本不列入住宅小区房屋开发建设成本,须由土地受让方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市政府指定部门或单位。详见规工设(2022)镇字第25号规划条件。 (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1年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二、竞买资格: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和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用地者含其另外成立的企业均不得参加土地竞买。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税收管理的意见》(皋政办发〔2009〕131号)要求: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中标者中标后应在如皋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由在如皋设立的公司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根据国发〔2010〕10号、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规定,竞买人参加住房建设用地(包括含住房用途的综合用地)招拍挂出让时,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情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01月03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平台)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01月04日起至2023年01月11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11日 16时30分。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网上,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 编号:R2022086
报名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8时30分 至 2023年01月11日 16时3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8时30分 至 2023年01月11日 16时3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8时30分 至 2023年01月13日 09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R2022086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已由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审核认定。该地块的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按照已审核认定的设计方案实施开发建设,(索取设计方案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18934514169)。(2)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指定相关人员或委托相关单位全程参与该项目的开发过程,并参与该项目的跟踪管理。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及配套工程施工图需经白蒲镇人民政府书面确认,方可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后续建设过程中,如需变更应取得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的书面同意。该项目施工中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铝合金门窗、电梯、入户门及绿化树种规格等)的品牌、参数,以及公共建筑的装饰需取得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的书面认可。(3)该地块建成房屋全部由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回购用于安置,安置房回购均价设定为8500元/平方米(以可销售房屋面积计价),产权车位回购均价设定为6万元/个,规划条件中要求建设的公建配套用房不计入安置房回购总价。受让人须依据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安置方案,向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搬迁安置对象进行销售,并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相关交易税费依据政策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未经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同意,受让人不得擅自处置和对外销售该地块范围内的不动产。(4)受让人开发建设的安置房须符合商品房的各项质量标准,在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履行交地手续后30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发,并通过竣工验收,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逾期须按照地块规划建筑总面积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由受让人向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支付搬迁过渡费用。(5)该地块范围内所有住宅楼封顶后,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支付安置房(含产权车位)回购总价款的50%;安置房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后,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支付安置房(含产权车位)回购总价款的40%;剩余10%的回购款在安置房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支付,不计利息。(6)该地块范围内暂未销售的安置房(含产权车位),受让人应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付给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全权管理。在后续处置安置房用于搬迁安置的过程中,受让人应配合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办理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以上条款由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及后续执行监督。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3813785875。(7)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于2023年1月18日前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八、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301室
        联系电话:0513-87315005
        联 系 人:刘女士、戴女士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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