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安市网挂[2023]004号
经 海安市 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资格:本次出让土地的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31日至 2023年04月19日,到 网上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landnt.com/ )(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04月20日 起至2023年04月28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04月28日15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 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23004001;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1.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在项目竣工前,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墩头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90日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 3.土地交付:本次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交付义务由墩头镇人民政府履行,于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因土地交付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墩头镇人民政府和竞得人承担,与出让人无关。 4.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竣工。 5.该地块商业全部由竞得人自持。 6.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7.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8.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
联 系 人:曹艳燕 崔建军
开户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账 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3-31